问题 | 肇庆大旺北江大道如何治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肇庆高新区麒麟湖片区发展综合提升项目——大旺大道快速化立体交通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迎宾大道大桥为城市高架桥,上跨被交道路,最大桥高约9米本桥起点位于大旺大桥北侧桥头,终点位于北江大道。 上桥方向交通疏解,从大旺大道去迎宾大道方向上桥的车辆,沿原有右侧辅道上桥通过大旺大桥; 下桥方向交通疏解,桥梁施工时,在6桥墩与7桥墩之间设置1临时便道保证道路通畅。封闭北江大道入口。从大旺大桥下桥的社会车辆沿行车方向右侧辅道行驶至1临时便道处时,根据交通指示灯指示,左转行驶至迎宾大道主干道; 掉头方向交通疏解,在迎宾大道主干道行驶需要掉头的社会车辆可在2临时便道(此路为原路面)处按照交通指示经过现有环形辅路后,与下桥车道会合经过1便道掉头; 施工期间,在施工围挡处设置3米宽人行便道,连接原有的道路人行道,满足附近行人正常出行需求。 桥梁施工期间,北江大道暂时封闭。由迎宾大道至大旺大道全封闭,由北向南通过北江大道去往大旺大桥的社会车辆要在文德7街 与北江大道路口处右转(向南转向),沿文德7街进入迎宾大道后再向南直行通过大旺大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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