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因无结婚证,男方将孩子告上法庭
释义
    未婚双方共同抚养子女,若协商不成则由能力更好的一方负责。两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方有特殊情形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两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有特殊情形的可优先考虑。父母双方协议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可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公民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分析
    这个没结婚证的,一般是双方都要共同的进行抚养,也可以商量归谁,商量不行的,看谁的能力好。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对于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应共同进行子女的抚养。如果无法商量达成一致,可以考虑由能力较好的一方进行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由父方抚养,如母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以下因素: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某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等。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也可以被准许。根据法律规定,具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14: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