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释义 |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梁律师特别说明,如果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的,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一、委托作品的作者有署名权吗 我国《作权法》第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剧本创作一般分为委托创作和许可使用,绝大部分是委托创作。一般制片方和编剧在委托创作合同中都会对剧本的著作权予以明确约定。我们通过分析,发现剧本纠纷关于委托创作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未明确委托的意思,最终产生著作权归属、署名权纠纷。 即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是委托创造合同,也没有对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没有明确的委托创作关系,导致无法明确适用著作权法第17条。最终著作去的归属不明,具体署名需要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 (二)已经明确委托关系,但未约定著作权归属。 在这种情形下,直接适用著作权法第17条,制片方丧失剧本著作权,著作权归编剧所有。制片方仅对剧本享有合同约定的摄制权。 二、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吗 不一定; 署名权是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但是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职务作品的署名权都是归作者所有的。 三、委托拍摄视频版权归谁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归受托人所有。在没有确定具体的人员的情况之下,委托拍摄的视频就应当归属于受托者所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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