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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规定有
释义
    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如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利益;合同标的明确具有可履行性的买卖合同有效。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所有权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有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认定所有权
    买卖双方只有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合同生效,产生的是债务债务关系,但无法确认房产的所有权。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才能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1、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及其他单证和资料;2、向买受人直接交付标的物;3、通过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等方式转移所有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房产过户所有权转移吗
    所有权转移。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的规定是:1、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3、地下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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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