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追一个男生,他跑的摔骨折了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
释义 | 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责任应由侵权者承担,如其经济能力不足,学校等教育机构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教育机构在未尽职责范围内导致未成年人受伤,或者未成年人伤害他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通过起诉监护人和学校,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要看是什么原因摔伤的, 1、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可以这么说,应首先由造成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如果直接责任人能够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则学校就无须承担补充责任。如果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能力只能承担部分或大部分的赔偿责任,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就由学校来承担。当直接责任人完全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时就由学校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起诉那个五年级学生的监护人,同时列学校为第二被告,要求二被告赔偿。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爱情追逐中的法律责任:我追一个男生,他因摔骨折,我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在爱情追逐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追求他人并非违法行为,但若您的行为涉及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违法。其次,如果他的摔骨折与您的追逐行为直接相关,您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行为的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然而,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判断,包括调查事故原因、证据收集等。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在此情况下的具体法律责任。请记住,法律责任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这只是一个概述,并不构成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发生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侵权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或教育机构如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需根据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若直接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则学校应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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