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财产的案件是要根据诉讼所表述的相关经济价值,根据不同的数目的比例上缴:1.没有达到十万元人民币的,收取50元;2.在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2.5%;3.在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2%;4.在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1.5%;5.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1%;6.在100万元到至2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9%;7.在20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8%;8.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7%;9.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6%;10.如果多于二千万元的,超出部分需要上交0.5%。 (二)不是关于财产问题的案件要按照另外一种比例上交:1.如果是关于婚姻关系的诉讼案件需要上交50元到300元。如果案件中还有婚姻财产分配的,如果财产总价值没有多于20万的,不收取费用,如果比20万要多,那么多出来的部分要上交0.5%。2.如果是关于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自身权益的案件,需要上交100元到500元。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如果不多于5万元,不收取;多于5万到10万为止,多出的部分上交1%;如果是多于10万的;多出的部分收0.5%。3.还有另外案件是有关于经济补偿的上交50元到100元。 (三)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如果不涉及经济关系的,上交500元到1000元;如果涉及到了经济问题,就按照财产案件上交比例收取。 (四)有关于劳动产生的争议案件,上交10元。 (五)行政案件有其他标准上交:1.商标、专利等,上交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上交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