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结婚前,男方为了买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负责付款和首付,但如果分手了,是否需要分离财产中的房子? |
释义 | 结婚前买房并付清款项,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若支付按揭且房产证仅有一方名字,则房子为个人婚前财产,但离婚时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购房,则不论名字与首付,房子都是共同财产。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在结婚前付了首付,且余下部分通过按揭方式支付,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如果是结婚后购买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有规定: 1、【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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