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在会见被羁押、拘留的当事人时,会见地点和时间均受一定的限制。但具体的时间限制并未被法律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对被羁押、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依法会见的权利。会见应当在监所或者拘留所指定的场所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被收押人员,应当到指定的会见场所会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监狱、拘留所的会见时间和场所的规定。”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律师会见被羁押、拘留的当事人时,会见地点应当在监所或者拘留所指定的场所进行。对于会见的具体时间,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会根据监所或拘留所的规定进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