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投资者和基金公司之间,风险提示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需要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风险等级、风险收益情况等,而基金公司则需要履行风险提示的义务。但在实践中,投资者和基金公司之间容易因风险提示问题发生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基金公司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2.基金公司风险提示不真实、不全面,误导投资者; 3.投资者未认真阅读基金公司提供的风险提示文件,发生纠纷。 因此,投资者和基金公司之间在风险提示方面需要明确各自的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防范风险、避免纠纷发生。 法律依据: 1.《基金法》第二十一条,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履行风险提示职责,向投资者详细说明基金合同内容、基金产品信息和风险特征等。 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基金销售人员应该对基金产品进行充分介绍和风险提示,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3.《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二条,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六条,基金销售人员、基金管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迫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