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派出所不拘留怎么办 |
释义 | 一、打了人派出所不拘留打人者怎么办 打了人派出所不拘留打人者,可以向相关机关进行上诉。派出所拘留对方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认为派出所的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该派出所所在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进行控告,也可以直接起诉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决定处罚是根据具体情节的,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因此,并不是必须拘留。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是否予以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确定。如果受害人对公安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他人打伤,派出所却不直接拘留行为人,这是基于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而决定的,本身并没有错,因为需要先进行伤情鉴定,只有取得了伤情鉴定结论,派出所才能决定是立治安案件,还是立刑事案件。对于打架伤害类案件,没有鉴定结论是不能直接立案的。受害人可以立即要求派出所开具介绍,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觉得派出所不拘留属于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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