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调查核实是进行实质性立案前的第一步。在此调查核实过程中,检察院对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禁止采取哪些措施,都有明确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调查核实,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以下6种: 1、询问;对证人进行询问。 2、查询;查询相关信息。 3、勘验;对有关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验。 4、检查;对有关处所进行相应的检查。 5、鉴定;就专门性问题委托或做出鉴定。 6、调取证据材料。从第三方获得有关证据材料。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线索调查核实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各种措施,体现了在立案之前尽量不与被调查对象接触的基本原则。在此情况下,有关调查核实中必要的各种措施,只要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都可以采取。这也与调查核实工作仅仅是对有关线索的初查阶段相一致的。因为案件线索毕竟仅仅是线索,并非被调查对象违法犯罪的确实证据!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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