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有查询号和身份证号码才可以查询。案件查询码在立案相关文书中列出,或由法院以短信方式发送案件查询码至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登记的手机,用于案件查询。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简介:很多人民检察院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开设目的: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提供案件最新办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如何使用查询码:访问法院网站,进入案件查询或者从诉讼服务网主页,进入案件进展查询,输入证件号码和查询码并点击查询。可供查询的案件范围: (1)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2)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 (3)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