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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温不仅有津贴,中暑还要算工伤
释义
    最近全国不少城市气温升至35℃以上,
    案例
    小李是深圳一家物流公司的装卸工,2016年6月某日早上,小李在公司仓库分拣货物,仓库无空调、无风扇、散热差,在分拣过程中小李突然晕倒,经送医院诊断为中暑高烧41.3℃。
    小李向市职业病防治院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专家组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诊断为职业性重症中暑。
    随后小李所在的单位
    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这个判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一般来说,高温作业易引起中暑,通常中暑后经简单处理或治疗后能恢复正常。
    如劳动者认为是职业性中暑,需准备相关材料办理职业病诊断。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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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5: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