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劝人自杀触犯法律吗 |
释义 | 犯法。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一、自杀主要类型 1、失调型。失调性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例如,失去工作、失去学习能力、失去(没有)自理能力、亲人死亡、失恋或悲伤等,令人彷徨不知所措而难以控制从而导致自杀。 2、宿命型。宿命性自杀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时而自杀。如监犯被困的密室中、宗教徒为主而献身。 3、自我型。自我性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孤独而自杀。 二、自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自杀动机或自杀意念形成阶段。表现为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想逃避现实,为解脱自己而准备把自杀当作解决问题的手段。 2.矛盾冲突阶段。产生了自杀意念后,由于求生的本能会使打算自杀的人陷入生与死的矛盾冲突之中,从而表现出谈论自杀、暗示自杀等直接或间接表现自杀企图的信号。 3.自杀行为选择阶段。从矛盾冲突中解脱出来,决死意志坚定,情绪逐渐恢复,表现出异常平静,考虑自杀方式,做自杀准备。 三、自杀预防 1、一级预防:一级预防主要是指预防个体自杀倾向的发展。一级预防的主要措施有管理好农药、毒药、危险药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监控有自杀倾向的高危人群,积极治疗自杀高危人群的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广泛宣传心理卫生知识,提高人群应付困难的技巧。 2、二级预防:二级预防主要是指对处于自杀边缘的个体进行危机干预。通过心理热线咨询或面对面咨询服务帮助有轻生念头的人摆脱困境,打消自杀念头。 3、三级预防:三级预防主要是指采取措施预防曾经有过自杀未遂的人再次发生自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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