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退休中人养老金补发方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5元。 2、适度倾斜 属于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重复累加享受: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高龄退休人员:70-80(含)的人员增加30元;80-90(含)的人员增加60元;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0元。 3)、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这次养老金上调部分会在2018年7月底之前补发到账,按照养老金上调方案,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按2000计算,每人最少每月可增加109元。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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