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留置权卖出后价款如何处理
释义
    留置权实现后的价款应作以下处理:
    1、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2、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一、留置权人和债务人应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吗
    留置权人和债务人应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具体如下:
    1、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新鲜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外,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
    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扣或者拍卖、出售留置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4、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出售留置财产;
    5、留置财产折价或拍卖,出售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有什么条件吗
    留置权不具有专属性,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确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3、须债务人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且另外又没有提供担保的。
    三、留置权保管合同一般是否适用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优先受偿动产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合同、基本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8: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