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密人员复审时间规定 |
释义 | 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复审,核心涉密人员每年复审一次;重要涉密人员每3年复审一次,一般涉密人员每5年复审一次。涉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也要根据新调整岗位情况重新进行复审。 涉密人员既是保密工作主体和保密责任主体,又是保密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涉及任免权限、处分权限、奖励权限及惩处权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综合性、系统性保密防范与管理。 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制 保密工作的诸多因素中,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任何时候都是保密部门、机构和保密干部监管职责的重中之重。针对机关、单位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特点,积极依靠、调动和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部门聚力的管理机制,是加强涉密人员监管的根本途径。当前,应着力打通4条监管线 受干部人事任免权限制约,涉密人员的保密监管职责有相当一部分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机构承担,包括对涉密人员的任用审查、考察、任免、组织处理等职责。打通涉密人员任用监管线,把好任用监管关口,是涉密人员监管的首要环节。保密部门、保密工作机构要分别与组织部门、干部人事工作机构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监管方面的分工协作,明确涉密人员监管职责,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切实把涉密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审查、提拔任用考察、日常组织监督、违规行为处理等监管与涉密人员履行岗位保密职责监管密切结合,把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涉密人员考察任用的一项基本条件,落实保密监管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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