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销发票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1、可以找到出票的单位和他说明原委,用其发票底联复印一张之后到单位由丢失发票的经受人写给情况说明,再由主管领导签个字,凭这张复印的发票报销。 2、如丢失的是本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而且是个抵扣联在一起的 ,要写明情况。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商量最佳解决办法。 3、无论丢了什么类型的发票,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再给开具发票。因为作为出票人在开发票就等于再上一次税。 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请提供以下资料:遗失发票开票明细。发票遗失作废声明。遗失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其次,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作为记账凭证。 发票票面的基本内容: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多种发票丢失具体处理方法: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情况处理。 2、房子合同发票丢了可以携带身份证到税务所查询调档,开具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登报公示遗失信息,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 3、房契税发票丢了补办需要携带身份证到税务所查询调档、开具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将丢失情况登报公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申请补票。 4、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是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 5、空白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式是,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申明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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