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抵押需要扣留房产证吗 |
释义 | 现在房产证不需要扣留了、都是系统办公,录入了系统以后房产证就会给你,抵押之后房产证就已经限制了,无法办理任何业务了,例如过户等。 抵押受限 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八)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一、抵押制度的相关知识拓展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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