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找同级政府法院可受理,通过行政诉讼起诉要回。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通过信访等途径向权威媒体寻求帮助。切勿通过非法途径或越级上访等违法行为做出,否则有理也没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