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长沙户口上长沙牌照新规 |
释义 | 非长沙户口上长沙牌照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外地户口在长沙本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上牌业务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持有本地新版居住证年满一年,可本人持身份证、新版居住证、车辆保险、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先办理车辆购置税后到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 二、居住证为年限不满一年的居住证,在本地有房产者,分两种情况: (1):持有房产证者需提前持房产证到车管所审查房产,审核过后需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本地新版居住证、车辆保险、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先办理车辆购置税后到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 (2):持有房屋购买合同者(房管局备案),需房主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地新版居住证、房屋购买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车辆保险、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先办理车辆购置税后到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另外如房屋登记人和车辆登记人系夫妻关系,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时还需夫妻双方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办理。 三、机动车所有人持有本地社保证明半年以上,需车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本地新版居住证、车辆保险、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先办理车辆购置税后到车管所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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