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已婚人士和外国居民结婚的也算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一、重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二、对方涉嫌重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