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是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速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 速冻面米食品应注明加工方式,速冻其他食品要注明其相应的产品品种。 一、速冻面米食品。 1、菜肉等原料清洗设施; 2、馅料加工设备(绞肉机、切菜机、拌馅机等); 3、和面设备(和面机); 4、醒发设施(熟制发酵类产品适用,醒发间或醒发箱); 5、蒸煮设备(熟制品适用,蒸煮箱或蒸煮锅); 6、速冻装置; 7、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二、速冻其他食品。 1、原辅料加工设施; 2、生制设施; 3、熟制设施; 4、速冻设备; 5、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其中速冻设备是关键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