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区物业管理合同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订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