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
| 释义 | 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9、有”住宿“经营范围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以及有”房屋出租“经营范围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10、房屋性质属军产的,则提供南京军区后勤部颁发的《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1、进市场的提供《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 公司注册办理材抄料及流程如下: 1、工商核名:提供10个左右的公司名称,以便提供核名通过率; 2、设立领执照:准备注册材料,如注册资金、法人信息、注册地址; 3、备案刻章:持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到公安局备案点进行用章备案刻制; 4、国地税备案:携带相应材料到税局办理税务备案,以便后期公司记账报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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