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的合同。其中,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卖方,支付价款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方。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有偿合同,需要支付对价,诺成性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同时也是不要式合同。 一、什么是交易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称为出卖物。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买卖合同效力主要体现在出卖人义务和买受人义务方面,具体如下: 出卖人义务: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买受人义务: 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憎爱人对于出卖人所将会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该项义务属买受人所应负担的附义务。 三、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有偿合同? 属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是其典型。所以,买卖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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