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交通只罚款不扣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福建交通中没有规定只进行罚款却不扣分的情形,但是国家有关指导意见却表明了3种违反限速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仅予以警告,而不再罚款和扣分的情形: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规范违法行为处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调查、比对交通违法证据资料,核查当事人提供的驾驶证等信息,依法实施处罚。对违法证据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处罚当事人。处理中型以上客货车和实习期驾驶人一次记12分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3〕93号)要求,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 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多次的,选择一次最为严重的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实施处罚。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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