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曾荫权在2005年至2012年间出任香港特首一职,被指其间香港行政会议(即港府的决策机构)在审批雄涛广播(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公司)的营业牌照期间,曾荫权向行政会议隐瞒了其正在和雄涛公司的大股东黄楚标商讨租用深圳东海花园一处豪宅,以便其在2012年卸任特首后入住。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20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