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方法 |
释义 |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和相似点:荣誉权是特定公民或法人获得的特殊名誉,是身份权;名誉权是每个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是人格权。荣誉权需经特定程序授予,具有可剥夺性;名誉权为终身享有,不可剥夺。相似点包括都属于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享有主体为自然人或法人、都是评价得出的权利,可获得物质利益和社会价值。荣誉具有专属性,名誉具有普遍性。 法律分析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怎么区分 1、性质不同。荣誉权是身份权,而名誉权是人格权。所谓身份权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特定的人才会享有而不是人人均享有,如亲权等。人格权则是凡事主体均可享有。所以荣誉权只有那些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而获得荣誉称号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才能享有;而名誉权则是每个公民、法人均享有的权利。 2、内容不同。荣誉权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种殊荣耀,即特殊的名誉其评价是积极的;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即公民、法人的声誉。 3、取得方式不同。荣誉权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的,而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荣誉权具有可剥夺性,而名誉权为公民法人终生享有,除非死亡或消失不可剥夺。 二、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哪些相似点 第一,荣誉权和名誉权都属于人格权的一种,都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除了这两者,人格权还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配偶权等等。 第二,荣誉权和名誉权的享有主体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虽然对于法人是否享有名誉权的问题,学术界讨论还未有结果。 第三,荣誉权和名誉权都是一种评价得出的权利,虽然荣誉权是正面的积极的社会评价,而名誉权是综合各方面的评价得出的权利,但是双方都有正面和积极的评价,都有一定的共通点和相似点。 第四,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获得者是民事主体,他们都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合理的利用或者支配自己所获得的权利来获取物质利益和社会价值。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荣誉权和名誉权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它们也具有一定的相似点和共通点,获得者都是民事主体,都享有权利所带来的物质利益和社会价值。 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或法人的评价,其取得不需履行任何程序。 结语 荣誉权和名誉权在性质、内容和取得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荣誉权是身份权,只有特定的人才能享有,而名誉权是人格权,每个人均可享有。荣誉权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个人或法人的特殊荣耀,评价积极;名誉权则是社会对个人或法人品德、才能、声誉等方面的评价。荣誉权需经特定程序获得,具有可剥夺性,而名誉权为终生享有,不可剥夺。尽管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区别,但它们都属于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且享有主体、评价方式和利益获取方面存在相似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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