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离婚了,孙子判给她妈,做爷爷奶奶的有权利去看吗? |
释义 | 专业律师温馨提醒您:夫妻双方离婚后,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权去看望自己的孙子或者孙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二人在离婚之后,将孩子判给一方的,另一方有探视的权利。也就是说,孩子的父亲是享有探视权的,那孩子的爷爷、奶奶可以去行驶孩子父亲的探视权,但是必须要和孩子的母亲先协商,等到孩子的母亲同意之后才能够去探望孩子。爷爷、奶奶想要探望孩子其实也是出于关心孩子,在征得孩子母亲的同意下去探望孩子,是非常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但是,在未征得这个的孩子的母亲的同意的情况下去探望孩子,这样有可能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且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对于爷爷、奶奶是否能去探望孙子或者孙女,最重要的其实是孩子的母亲是否愿意让孩子的爷爷奶奶去探望孩子,但征得孩子的母亲的同意至关重要,只有征得母亲的同意才有助于行驶探望权,否则,就算有探望的权利,但是孩子的母亲却不愿意,“霸王硬上弓”只会激化两方的矛盾,而且还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想要去探望孩子,建议应该先和孩子的母亲好好沟通,如果沟通没有任何效果,也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虽然能够帮助您行使探望权,但是却不利于双方关系的发展,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慎重起诉。 总的来讲,离婚之后,孩子归母亲管,她的爷爷奶奶是有权去探望他们的,但是能否探望孩子更多的取决于孩子的母亲,应该以与孩子的母亲协商为最主要、最首要的方式,诉讼只是最后的一道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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