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珠海 最低工资标准 是多少?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珠海市2013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2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 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省定二类标准的基础上,调整为1380元/月;调整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2元/小时。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三、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9.1%。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