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性质是 |
释义 |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公民自愿入股组成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业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一、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筹建方案; (三)发起人协议书;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开业申请; (二)验资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主要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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