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告知义务”是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的基础。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隐瞒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以此为由拒绝承担理赔责任。但投保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如实告知,则保险人不应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应当询问投保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未询问或者未要求投保人说明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或者未要求投保人说明的情况除外。 结论:投保人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医疗史等。如果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承担理赔责任,投保人可以通过医疗记录等证据证明已经如实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