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程序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5、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应当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6、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出资非货币性财产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 7、发起人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8、发起人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