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同居期间房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如果两人有协议的,都愿意履行协议的,按协商好的处理;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所得,那就归该当事人所有;如果不能证明的话,根据当时两人得投资比例来分割,如果不能明确确定两人的投资份额,那就两人平均分配。 一、非法同居影响财产的分割吗 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二、结婚10年如果离婚应该怎么分配财产 结婚10年离婚房产按如下规则分割: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买房,且在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则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归登记一方所有,并由其对另一方在婚后增值、共同还贷部分进行补偿。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所购房屋,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 三、同居期间财产是共同共有吗 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财产共有情况。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同居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利润;如果查明属于共同财产,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相应的份额的视为等额共有。同时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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