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股权转让后,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债务由公司来承担。 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才对公司的债务有承担的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不需要再对公司债务额外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由原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