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借款买房是不是共同债务 |
释义 |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 1、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借给子女的,则为借款(如当时借款时有借据的)。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则一般认定为增与。 (1)在结婚前,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该出资应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该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结婚后,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则该出资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一、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 父母部分出资所购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父母出资买的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有婚前婚后两种情况: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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