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撤销权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错误认识而造成重大损失;欺诈是指故意虚假或隐瞒情况导致对方错误表示;第三人欺诈是指第三方让一方错误表示;胁迫是指一方或第三方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行为;显失公平是指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权情形主要有重大误解、欺诈手段、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显失公平等。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相违背,并造成重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欺诈手段是指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有事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第三方实施的让一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一方或第三方实施的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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