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对合同解除后管辖权如何确定没有作出规定,而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没有协议管辖 ,发生合同纠纷的,根据民诉法规定,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负责管辖。其中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是确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还要根据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了在具体案件中确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约定履行地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重合,履行地没有管辖权;合同实际履行了,履行地法院一定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