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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应该怎么办
释义
    离婚时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受欺骗方可以在离婚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赔偿、可以主张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受骗方应当在发现受骗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同时,主张自身受欺骗的一方,应当提供必要证据,对方没有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在必要时可申请亲子鉴定予以确认。
    一、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
    夫妻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
    (二)夫妻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三)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
    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确认与亲生父母存在亲子关系
    非婚生子女确认与亲生父母存在亲子关系可通过DNA鉴定就可以确定子女的生物学父亲。但是,经常会遇到一方否认亲子关系,又不配合做鉴定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的话,通常的做法是适用推定原则:
    A、同居期间受孕或出生的子女,与女方同居的男子即为非婚生子女的父亲;
    B、受孕时与母亲同居的男子和在子女出生时与与母亲同居的男子不同,推定出生时与母亲同居的男子为子女的父亲。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提供其与另一方有亲密关系的证据、《医学出生证明》等证据,如果男方否认与女方具有同居关系或者性关系,但是对出具身份证原件办理出生证明等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话,又没有其他证据反驳女方主张,又无故拒绝做亲子鉴定,那么就应该推定男方与子女存在亲子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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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9: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