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 谁可以办理 |
释义 | 可以办理医保的人群如下: 1、处于职业空窗期状态,自己又不想断缴社保的人士; 2、想享受医保的人士; 3、外地户籍在合肥打拼,孩子要在当地入学,自己又没有单位缴纳的人士; 4、想在合肥购房,需要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代缴个税的人士; 5、因为居住证积分等需要不能断缴社保和个税的人士; 6、没有工作和单位,但需要在一线城市办理长期居住证用于购买车牌、办理签证等用途的人士; 7、自由职业者和其他想缴纳社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人士都可以委托缴纳。 医保缴费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医疗报销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