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噪音扰民的认定方式如下: 1、必须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唤声排放标准,若没有超过该标准则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公民权利即使受到这样的环境噪声侵害也不受该法保障; 2、对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若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没有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也不属于环境噪声污染。 一、噪音扰民的标准如下: 1、在居住区晚上22点至次日早上6点钟高于45分贝即为扰民; 2、在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晚上22点至次日早上6点钟高于40分贝即为扰民。 二、噪音扰民的处罚如下: 1、一般的扰民行为,不太可能触犯刑事犯罪,大部分会按照治安处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 2、报警后,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3、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4、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噪音扰民的认定主要看噪音的声音大小程度与区域。在居住区晚上22点至次日早上6点钟高于45分贝即为扰民;在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晚上22点至次日早上6点钟高于40分贝即为扰民。如居住区内有扰民行为,可采取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报警等方法来解决。同时,噪音必须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唤声排放标准,若没有超过该标准则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