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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配偶名下财产能执行吗?
释义
    担保人配偶名下财产不能执行,担保人是以个人名义提供的担保,要执行也只能执行担保人个人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也需要对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才能执行。如果夫妻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则不能直接执行。除非担保的时候夫妻双方都签字了,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双方担保,可以执行双方的财产。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房地产抵押权是为将来行使而设定的权利,非即时行使的权利,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之。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三: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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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