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
释义 | 无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1、普通门诊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正常缴纳医保且不在待遇等待期内。待遇标准:社区医院报销比例50%,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减半; 2、门诊两病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不在待遇等待期内并登记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标准: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基金最高支付800元(含普通门诊报销部分)、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含普通门诊报销部分)。约定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60%,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50%;未经定点社区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医院就诊的不予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