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副韧带断裂能评几级伤残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因工遭受工伤事故,导致严重伤害时,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被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劳动者伤情较重,因本次伤害造成身体无法恢复到受伤前的正常身体机能水平,比如韧带断裂,直接导致受伤职工行走或者下肢伸屈受到影响,且无法恢复如初。那么劳动者可以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情况下,由劳动者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但具体韧带断裂是否可以评上伤残或者可以评上几级伤残,这是一个专业的医学问题,具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由鉴定委员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专家进行鉴定。在此律师建议受伤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如为了调解需要,尽早知道伤残等级,在申请鉴定前,可以向当地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学机构咨询伤残等级,在申请鉴定后,以当地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 一、什么时候去鉴定伤残合适 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要怎样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的程序,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后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然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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