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保监对个人处罚标准: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业整顿。 5、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 6、取消、撤销任职资格。 7、限制保险业机构业务范围。 8、责令保险业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9、撤销外国银行代表处、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10、要求撤换外国银行首席代表、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11、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 银保监对个人处罚的程序: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情况处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根据实际的调查结果作出判断,存在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若犯罪嫌疑人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应该以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立案调查部门在调查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行为时,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一并进行调查认定。 第三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全面收集当事人违法行为及其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证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与被证明事实具有关联性。 2、能够真实、客观反映被证明事实。 3、收集证据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