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保候审严重疾病的范围,一般如下:
 1、严重传染病;职业病诊断机构确定的职业病;
 2、各种无服刑能力的反复精神疾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
 4、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和损伤,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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