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中外合资企业中对于外方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
| 释义 | 一般来说,企业都是为了自身生产与资本经营的维持和发展需要进行融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对于外方的注册资本要求是: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如果公司的性质是中外合资的,那么是需要满足中外企业的各自的出资要求的才能正常的经营运转。一般来说外企方需要出资的金额是要低于中方的出资金额的,但是外方出资的金额最少不能低于总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否则无法认定为是中外合资类型的企业。 一、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的规定如下: 1、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应当予以起诉; 2、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应当予以起诉。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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