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全产权单位房二次交易时只需由卖方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交易后的房屋应为商品房性质。房屋产权时间是自产权证发放之日算起。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1、开发商拿地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地方政府出让一定年限(使用最高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的土地使用权给开发商,开发商需一次性交纳该年限内的土地出让金。 2、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及其它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产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二、哪种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出让金? 1、住宅,产权证登记日期在2002年5月23日之后的存量房; 2、产权证登记日期在2002年5月23日之前的住宅,交易所系统内有过土地出让金缴纳记录的; 3、经上市交易过一次且产权证附记中有“上市“记录的住宅,例如产权证附记注明“上市房改房”; 4、确认土地性质为“出让”的住宅。注: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记载不能确认土地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