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不受年龄限制,随时可以办理族别更正、更改手续。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子女不满20周岁的,可以随父或者随母更改民族族别。更正、更改民族族别的,除了带上现有的家庭户口本之外,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2.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18岁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申请内容:父母亲的姓名、民族身份、家庭住址、子女姓名、民族身份、年龄、根据民族政策把××的×族改为×族,双方父母签字),3.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4.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